一、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补发新证。
需要材料:
1、学校开具的遗失证明(招生与就业处);
2、就业报到证副本;
3、毕业生和身份证。
非师范生: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补办(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师范生:到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补办(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
二、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后遗失的,不再补发新证,但可以向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
(一)非师范生[2003年(含2003)以后毕业生]需要材料:
1、学校开具的遗失证明(招生与就业处);
2、毕业生和身份证。
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补办(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二)非师范生需要材料(2003年以前毕业生):
1、学校开具的遗失证明(招生与就业处);
2、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综合楼8楼档案室复印,加盖档案室章);
3、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综合楼8楼档案室复印,加盖档案室章);
4、毕业生和身份证。
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补办(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三)师范生需要材料:
1、学校开具的遗失证明(招生与就业处);
2、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综合楼8楼档案室复印,加盖档案室章);
3、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综合楼8楼档案室复印,加盖档案室章);
4、毕业生和身份证。
到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补办(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