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学院政法学院与菏泽市妇女联合会签署儿童友好乡村建设课题研究委托书。课题负责人菏泽学院政法学院院长杨冬云教授、课题组成员朱国华博士出席签署仪式。
2022年1月菏泽市政府签署菏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积极申报国家首批儿童友好城市,并将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写入2022 年政府工作报告,把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工作进展列入《市政府 2022 年经济社会发展责任目标》,力图探索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欠发达地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路径。菏泽市妇联作为此项工作的重要承担者,与菏泽学院政法学院达成共同研究、共同推进多项合作研究的意向。杨冬云表示,菏泽学院作为驻地菏泽市的综合性大学,推进菏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我们义不容辞,承担地方政府课题研究也是菏泽学院实施校城融合发展的具体体现。此前,政法学院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选派朱国华博士负责《菏泽市儿童友好城市促进条例》的起草工作,得到菏泽市妇联的肯定。 签约会上,双方还就课题的开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同时就菏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课题事宜进行了探讨。
菏泽学院政法学院开展儿童友好乡村建设调研
为促进我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菏泽学院政法学院院长杨冬云博士率调研组成员朱国华博士、李连辉博士、刘洋博士、郭晓琴博士一行,于11—12月持续对我市儿童友好乡村建设情况开展实地调研。
调研团队实地调研了牡丹区高庄镇吕集村、牡丹区小留镇邢楼村、高新区吕陵镇朱海行政村与联新行政村、鲁西新区佃户屯办事处张和庄社区与孔楼社区、成武县九女集镇鹿楼村、定陶区马集镇梁堂村与袁堂村,发现菏泽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效果显著,美丽乡村建设卓有成效,为儿童友好乡村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调研中也发现了儿童友好乡村建设中的一些问题,并对部分乡村建设提出了指导和建议。
调研组将认真梳理本次调研的典型经验,并针对儿童友好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以充分发挥高校社会服务功能,为我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供决策参考。菏泽学院政法学院一直践行高校社会服务职能,在地方立法、知识产权、公平竞争审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等方面积极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我校受委托起草的全国首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地方立法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023年1月4日,菏泽市召开《菏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该《条例》于2022年12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地方立法。
近年来,菏泽市委、市政府认真践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高度重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积极申报全国第一批国家儿童友好建设城市。2022年3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儿童友好城市促进条例》列入立法计划。为了确保立法质量,菏泽市妇女联合会委托菏泽学院起草该部地方立法,开创了我市首例地方立法委托起草模式。接受委托后,菏泽学院政法学院指派朱国华博士担任课题负责人,组建立法起草团队。
作为全国首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既缺乏对应的上位法,也无可资借鉴的兄弟省市立法,立法任务重、时间紧、困难大。课题组与市妇联确定了“提炼政策文件、结合调研成果、借鉴外地经验、规范法律表达”的起草思路,草案提交后,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的一致好评。
菏泽学院作为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履行高校服务社会职能,参与菏泽市多项地方法规起草、审议、调研、论证、评估等工作,为菏泽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高质量立法履职尽责,为全面推进法治菏泽建设,不断提升法治化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
政法学院专家团队参加《菏泽市儿童友好乡村建设导则》调研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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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5日下午,政法学院专家团队应菏泽市妇联邀请参加《菏泽市儿童友好乡村建设导则》调研座谈会,菏泽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王敏主持会议。
朱国华博士代表政法学院专家团队详细介绍了菏泽市儿童乡村建设调研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广泛发动、梯次推进、分型发展、项目引导、逐步达标的解决方案,并就《菏泽市儿童友好乡村建设导则》的总体框架、内容与思路作了汇报,得到了与会领导与专家的广泛认同。
菏泽学院政法学院一直致力于菏泽市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政法学院专家团队受委托起草的全国首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菏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目前我院已完成菏泽市儿童友好乡村建设调研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菏泽市儿童友好乡村建设导则》起草工作。下一步,政法学院将继续发挥学科专业优势,为我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制度化、标准化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