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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受委托起草的全国首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地方立法 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023年01月07日 19:04  点击:[]

2023年1月4日,菏泽市召开《菏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该《条例》于2022年12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地方立法。

近年来,菏泽市委、市政府认真践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高度重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积极申报全国第一批国家儿童友好建设城市。2022年3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儿童友好城市促进条例》列入立法计划。为了确保立法质量,菏泽市妇女联合会委托菏泽学院起草该部地方立法,开创了我市首例地方立法委托起草模式。接受委托后,菏泽学院政法学院指派朱国华博士担任课题负责人,组建立法起草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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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首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既缺乏对应的上位法,也无可资借鉴的兄弟省市立法,立法任务重、时间紧、困难大。课题组与市妇联确定了“提炼政策文件、结合调研成果、借鉴外地经验、规范法律表达”的起草思路,草案提交后,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的一致好评。


菏泽学院作为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履行高校服务社会职能,参与菏泽市多项地方性法规起草、审议、调研、论证、评估等工作,为菏泽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高质量立法履职尽责,为全面推进法治菏泽建设,不断提升法治化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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