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菏泽学院政法学院官方网站!
岗位职责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概况 >> 岗位职责 >> 正文

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岗位职责

2022年10月17日 16:43  点击:[]


一、协助院长做好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任务。

二、组织制订学院的专业发展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各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制定学院教学工作相关管理文件。

三、组织系主任落实各项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督促检查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四、负责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教学质量保障制度,组织教学督导组成员开展教学督查,维护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五、组织制定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各专业开展毕业论文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各专业毕业论文各个环节执行情况,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六、督促教研室优化课程体系,组织开展各级各类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

七、组织开展教学检查与质量评价工作,抓好全院教学质量的提升,组织各系深入开展教学改革研究,督促教学方法、手段、内容的改进与改革。

八、抓好学院考试工作,作好检查、督促和巡视。

九、协助书记、院长开展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十、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毕业资格审核、教师调课的审批。督促检查学生考勤执行情况。

 

关闭